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92.2万元: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
2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2.2万元。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毕银罚决字
〔2026〕1号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
3.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4.客户有关行为或者交易出现异常,客户进行的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未按规定对客户开展持续尽职调查。
5.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
6.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7.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