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 守住合规底线为何如此重要
● 本报记者 张佳琳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一年过渡期已正式结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均已确定首席合规官人选。此外,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区域性银行也已配齐首席合规官。从已公布的任命来看,“高配”是各家银行配置首席合规官的显著特点。
这场席卷各类银行机构的聘任热潮,其直接驱动力来自监管约束。一位银行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通过设定硬性时限,旨在倒逼银行机构完成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上的合规治理基础动作,为后续建立更深层次的合规内控夯实基础。从监管文件的刚性约束,到银行机构的人事调整,合规管理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度,从“软要求”走向“硬约束”。
首席合规官聘任潮起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设置一年过渡期,不符合规定的机构须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这意味着,2026年3月1日成为所有银行必须遵守的一个硬性合规时限。如今,银行业首席合规官聘任热潮正起。今年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均发布公告,确定首席合规官人选。而邮储银行尚未发布任命公告。
2月13日,农业银行董事会同意聘任行长王志恒兼任首席合规官;同日,中国银行董事会同意聘任行长张辉兼任首席合规官。2月27日,建设银行公告称由行长张毅兼任首席合规官;同日,交通银行董事会同意聘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首席合规官。3月27日,工商银行董事会决定聘任行长刘珺兼任首席合规官。
不仅是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与区域性银行也纷纷设立首席合规官。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厦门银行、宁波银行等区域性银行均已确定首席合规官人选。
兼任、高配成主流
五家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均采取行长亲自挂帅模式。股份制银行中,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则由副行长兼任该职务。
区域性银行中,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常熟银行等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具体来看,2025年12月,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聘任朱钢为首席合规官。朱钢为南京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财务负责人。
此外,也有如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首席风险官与首席合规官为同一人。例如,浦发银行于1月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聘任崔炳文为浦发银行副行长。同时,聘任崔炳文兼任该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往往侧重于对银行在国家监管政策方面的合规底线把控,在整个高管体系里话语权很重,很多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监管部门不仅要求每家银行都有首席合规官,省级分行也要设置合规官。”光大银行办公室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高配标准已有制度铺垫。《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由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以及由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不需要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健全合规管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要完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明确相关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等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加大惩戒力度。下一步将持续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经营行为约束,提升合规管理质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