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国有行首席合规官悉数到位 行长兼任成主流

fyradio.com.cn 5 2026-03-30 14:16:02

  随着监管政策过渡期临近尾声,国有大行首席合规官任命工作已基本完成。

  3月27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董事会决定聘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刘珺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至此,六大国有银行中,除邮储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的首席合规官已全部到位。

  此番高层人事调整,是监管政策落地的直接体现。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合规办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总部应设立首席合规官,且该职位应为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行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机构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银行业正迎来首席合规官的集中聘任潮。

  从任命情况看,行长兼任成为主流模式。在已任命首席合规官的五家国有大行中,工、农、中、建四家均采取了由行长兼任的模式。

  具体来看: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均于2月13日宣布,分别由行长王志恒、张辉兼任首席合规官;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则于2月27日同日,分别宣布由行长张毅兼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此番安排既满足了《合规办法》对任职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要求,也符合其关于行长可兼任的例外规定,有助于保障合规管理在决策层的影响力。

  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机构的聘任工作亦在持续推进。自2025年末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完成任命。例如,宁波银行于2025年11月聘任副行长王勇杰为首席合规官;同年12月,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江阴农商行等也密集完成了相关任命;2026年2月,光大银行公告聘任杨文化为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

  值得注意的是,《合规办法》对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隔离做出了明确规定。任职者除需满足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相应的金融与法律合规复合背景。同时,为防止职责冲突,办法要求首席合规官不得分管前台业务、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但行长兼任的情况除外。

  专家普遍认为,银行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不仅是对监管规定的响应,更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的一次深层重构。该职位进入高级管理层,有助于提升合规话语权与独立性,推动合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与决策环节。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重要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安排将深刻影响银行业的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为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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