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国民村镇银行被罚83.3万元: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

fyradio.com.cn 4 2026-03-19 16:47:02

  3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奎屯国民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奎屯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          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4.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83.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6年3月13日

三年

上一篇:中国人寿:李伟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
下一篇:中加基金配置周报|国内通胀回升,中东局势持续加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