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披违法违规,实控人陈峰拟被罚款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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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贝斯美(维权)(300796.SZ)发布公告,近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该局依法拟对陈峰作出行政处罚。
截至2024年8月29日,根据相关规定,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继铭、钟军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同时,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贝斯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陈峰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拟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针对陈峰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陈峰处以300万元罚款。
官网显示,贝斯美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主营业务涵盖自产农药业务、农药出海业务和碳五新材料业务三大板块。
截至3月16日收盘,贝斯美报9.67元/股,跌3.30%,总市值35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