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收监管措施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fyradio.com.cn 4 2026-03-06 1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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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龙大美食(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龙大美食,证券代码:002726)发布《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措施,龙大美食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6年1月30日晚,龙大美食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山东证监局查明,龙大美食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1年至2024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买入龙大美食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龙大美食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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