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之外,当萝莉形象被模糊的童真界限
“萝莉”一词,最初源自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文学著作《洛丽塔》,经过网络亚文化的变形和传播,已成为一个内涵复杂的标签,当我们讨论与“未成年萝莉”相关的文化现象时,触及的是网络时代对童年形象的重新定义与消费边界。
在二次元文化中,“萝莉”常指可爱、年幼的少女形象,承载着纯真与美好的想象,这种审美本无可厚非,但当虚拟形象与现实未成年人的界限变得模糊,问题便悄然浮现,算法推荐机制下,某些平台出现将真实儿童影像与亚文化标签关联的倾向,使儿童暴露在不恰当的审视之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商业资本对“幼态审美”的推波助澜,从服装设计到美妆产品,“少女感”“童颜”成为营销热词,无形中将未成年人的外貌特征商品化,一些网络内容创作者刻意模仿儿童言行举止,模糊年龄界限,这种表演性质的“幼态化”不仅可能误导观众,更折射出对童年本质的误解。
童年不是可以被任意塑造的消费品,心理学家指出,健康的心理发展需要与年龄相符的自我认知和社会期待,当社会过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外在形象,或将他们置于成人化的审视中,可能干扰其自然成长进程,每一个“萝莉”标签背后,都是一个正在形成自我认知的独立个体,而不是满足他人想象的符号。
我们亟需重新审视网络文化中的年龄界限意识,内容创作者应自觉避免将未成年人形象与成人向审美强行关联;平台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审核机制,防止儿童影像被不当标签化和传播;而作为观众,我们应当培养批判性媒介素养,区分虚拟文化形象与真实儿童的保护需求。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方位保护,在网络空间,这种保护需要转化为更具体的内容治理和价值观引导,当技术赋予我们前所未有的传播能力时,伦理意识也应同步提升——不将儿童形象工具化,不将童年特质商品化,不将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娱乐化。
童年之所以珍贵,正因其不可复制,每个孩子都有权按照自己的节奏成长,而不被塞进某个文化标签的框架中,卸下那些被过度解读的“萌”“可爱”“纯真”期待,让儿童回归儿童本身,或许才是这个时代真正需要守护的童真。
当我们下次看到“萝莉”这个词时,或许应该思考:我们是在欣赏一种美学风格,还是在无意识中参与了某种对童年边界的侵蚀?保护未成年人,从厘清每一个标签的适当使用开始,从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完整人格开始,毕竟,在成长为任何“角色”之前,他们首先是他们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