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营利双增背后的阴影:7.33亿诉讼损失与两场未决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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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财经
文|白曦
2月26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300999.SZ)发布2025年度业绩快报。
数据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51.26亿元,同比增长2.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亿元,同比增长2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93.68%;期末资产总额为2,28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4.32亿元。

财报表述,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主要原因为厨房食品、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产品的销量,较去年均有所增加。
厨房食品方面,新工厂产能释放叠加渠道持续拓展带动销量提升。据财报表述,利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面粉和大米业务的业绩,较上年明显改善,面粉和大米的业绩改善主要归因于原料价格同比下降,以及良好的原料采购和产品营销策略。
饲料原料及油脂科技方面,2024-2025年南美大豆供应充足,前三季度大豆采购成本同比下降,国内下游养殖行业需求良好支撑了豆粕价格,综合因素推动大豆压榨利润上涨,尽管四季度采购成本有所回升,全年压榨利润仍优于上年。
然而,这份业绩背后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注脚。
报告期内,公司因两起子公司诉讼案件预计负债损失合计约7.33亿元,导致净利润相应减少。
金龙鱼在快报中明确指出,若剔除上述计提影响,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86亿元,同比增长55.31%。
换言之,诉讼损失的确认,使最终披露的净利润增速从55.31%压缩至26.01%。
两起诉讼的性质截然不同,但都处于一审判决已出、二审尚在审理的阶段。
第一起涉及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益海”)。
2025年11月,广州益海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需对被害单位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的经济损失18.81亿元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广州益海随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
基于广州益海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状况,金龙鱼在其权益金额范围内确认了预计负债,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约2.61亿元。
金龙鱼对此判决持强烈异议。公司表示,涉案的棕榈油中转业务发生于2008年至2014年,广州益海在整个业务过程中严格履行合同。公司认为,本案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并掩盖近十年后,企图将巨额损失非法转嫁给广州益海。广州益海还委托了十位权威刑法学专家进行了法律论证,专家均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帮助犯。
第二起诉讼涉及子公司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富之源”),属税务行政争议。
2023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洪梅税务分局”)认定东莞富之源对免税项目菜粕等对应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不准确,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东莞富之源对“决定书”持有异议,先后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5年6月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已提起上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东莞富之源将依据洪梅税务分局的《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和计算的2012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少计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至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并同步将补缴的增值税附加税税款及滞纳金计入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净利润减少约4.72亿元。金龙鱼表示,结合外部法律及税务专家意见,认为东莞富之源的增值税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两起诉讼,目前均悬而未决。
需要指出的是,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财务处理,并不等同于公司认定败诉。二审结果若与一审不同,相关损失存在冲回可能;反之亦然。
在诉讼阴云外,金龙鱼也在主动调整资产结构。
2026年初,公司宣布将分别持有的家乐氏上海50%股权和家乐氏昆山50%股权转让给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交易对价分别为45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合计约6000万美元。
据公告,家乐氏上海与家乐氏昆山的主营业务分别为区内以食品为主的仓储、分拨、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以及膨化食品的生产、研发、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据2月27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每股29.41元,当日上涨0.06元,涨幅0.20%,总市值1594.4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