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即将结束,上市银行密集官宣聘任首席合规官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魏薇)《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一年过渡期即将结束。27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等5家上市银行官宣聘任首席合规官。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截至目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28家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其中,大部分银行首席合规官由行长兼任。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设立首席合规官有助于提升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推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5家银行同日官宣首席合规官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从时间来看,过渡期即将结束。
27日,5家上市银行同日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其中,建设银行行长张毅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交通银行聘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首席合规官;浙商银行聘任吕临华为首席合规官,待其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青岛农商银行聘任行长于丰星兼任首席合规官;兰州银行聘任行长刘敏兼任首席合规官。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截至目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的28家公告聘任首席合规官。整体来看,多数银行首席合规官由行长或副行长兼任,还有部分银行由首席风险官、行长助理等兼任。
比如,农业银行聘任该行行长王志恒兼任首席合规官,中国银行同样聘任该行行长张辉兼任首席合规官。
光大银行聘任杨文化为该行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重庆银行聘任该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王伟列为该行首席合规官,厦门银行聘任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陈松兼任首席合规官。另外,华夏银行聘任杨宏专职担任首席合规官。
业内:推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
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时表示,根据《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考虑到各金融机构人员职数、资源配置等现实情况,允许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杨海平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商业银行设立首席合规官的意义在于提升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提升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适应严监管新形势、提升合规管理效能、推进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在复杂的经营环境下防控风险将发挥积极作用。
杨海平认为,由行长、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好处是可以尽快满足配置首席合规官的监管要求,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高位推动,提升决策效率,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对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性有一定的影响。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对本机构及其员工的合规管理负专门领导责任,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四、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应当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发展战略、重要内部规范、重要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首席合规官的合规审查意见未被采纳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定,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