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索赔持续推进 又有投资者提交起诉

fyradio.com.cn 3 2026-02-13 20:21:12

  近日,投资者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得润电子、ST得润(维权),证券代码:00205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持续推进。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又有一批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5年12月31日晚,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20 年至 2021 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 2020 年、2021 年分别虚构回款 394,584,426.91 元、112,960,100 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371,151,433.40 元、66,393,093.51 元;少计资本公积 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 元。二、2022 年 6 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 2022 年上半年虚构回款 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 1 月 11 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 1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4 月 29 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得润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邱建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邱建民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8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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