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先生反映他的一个朋友5月份开出租车送乘客到阜南三塔,在三塔收费站没有买票,收费站人员拦下他,说其闯卡,罚他260元,没有给开票据。
回复:下线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由局长负责,监察室、通行费管理处协办,实地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以电话的方式与陈先生再次取得联系,认真倾听了陈先生对事发过程的反映。随之调查组深入收费站,属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发的全过程。
二、由于陈先生事发当时不在现场,事后赶至处理现场。故陈先生对事情发生的全过程不十分了解。调查组调阅了事发当时收费站的监控记录、稽查记录等相关资料,核实了事情经过:
2008年4月25日夜晚,21:59分一辆绿色皖KT13××出租车在该站由北向南经第四车道冲卡,并撞坏拦车器造成线路板指示灯失控。被收费站外勤人员拦住。车主拒不交费且态度蛮横。为了有效控制事态,确保收费工作秩序正常,收费站稽查队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22:34当地王店镇派出所出警,现场调查后即将该冲卡车车主带去派出所处理。
该车驾驶员在派出所民警的批评教育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写出书面检查(现存派出所存档),同时派出所依据《安徽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不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而强行通过的车辆,公路收费站稽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车,补交通行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5倍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车主现场补交通行费10元;2、处以应交费额5倍的罚款计50元;3、赔偿该车辆冲卡毁损的收费设施所需资金200元。
三、由于当时事发夜间,收费站财务人员下班,设施毁损赔偿费收款收据未能现场开具。当时告知车主第二天上午上班时间来取票据和收据,车主没能如约来本站取票,而该站当时又没有改车主的联系方式,只好按照我局处理冲卡车辆有关规定,对该事件事情经过以及处理结果进行了详细记录并归档备查。我局调查组现场调档情况属实。
四、我局在此事调查了解过程中也发现收费站征管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和具体处理事件细节中,缺乏细致周密的考虑,收钱没有同时交付票据,又没有留下车主联系方式及时将票据交付车主,致使该车主产生误会。对此,我局责成该站对收费站征管人员进行全面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后,在处理此类事件中要细化程序、严格要求,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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