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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公布收费标准
日期:2008-3-4 17:57:30  来源:  责编:龚丽敏  作者:  点击:    字号: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今春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阜阳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了今春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今年春季开始,阜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作业本费小学10元、初中20元,寄宿制学校可以向住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0元;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只能向学生推荐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主科(小学:语、数、外,初中:参加升学考试的科目)教辅资料一套。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据实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小学10元、初中20元,向住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期80元,教辅资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只能向学生推荐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主科(小学:语、数、外,初中:参加升学考试的科目)教辅资料一套。

高中阶段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省级示范学校850元,市级示范学校700元,普通高中350元,职业类(中专)城区800元、农村500元;向计划外学生收取择校费,省级示范学校2200元,市级示范学校1500元,普通高中8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向住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城区高中100元,农村高中40元。

向借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小学400元,初中600元,高中900元。

幼儿园每学期向每生收费,公办全托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530元,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380元,城市一般幼儿园320元,农村幼儿园280元。幼儿园代收费用要据实收取,对于保育教育必学的课本、学习用品可以实行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班40元,中班50元,大班60元。学前班每学期向每生收费,城市100元(含教材),农村50元(含教材)。

学校收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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