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报名时间:不得早于8月15日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王如达介绍,今秋我市幼儿园招生新生报名时间按规定不得早于8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8月15日后,各学校摸底登记、审核;填写审批花名册,到区教育局审核、审批、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各校张榜公布;9月1日正常开学。
3周岁以上(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的家长可于8月15日—8月25日,到自己选择的幼儿园询问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时家长要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和儿童计划免疫证等证件。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由学校另行择定,不得早于15日
今秋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开始时间按规定不得早于8月15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学校另行择定。报名时,家长应携带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验印的幼儿出园证、幼儿手册、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并携带子女到划定的学区内小学报名。报名时,学校坚持“两个统一”,即:坚持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凡一年内新迁户口的,将不作为学区内学生对待。对其他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否则作借读处理。
中学新生报名时间:8月20日开始
我市中学7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8月20日起,初中新生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进行,学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证件,到划定的学区内学校报名。
9月1日正常开学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报名招生中小学、幼儿园9月1日正常开学,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报名招生或提前开学。严禁无序招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招生或提前开学上课,不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随意扩大班额等顶风违纪、一意孤行的学校或个人,将依法查处。属学校责任的,取消该校在下一年度招生中享受省市示范高中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不参加任何评优表彰,不予申报各类特色学校等处分;已经批准为示范学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示范学校称号的处分;属个人责任的,给予个人一周年内不评优,不晋级,不参加职称评定,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分。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给予黄牌警告,不予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对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