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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手足口病重症患者转院规范》出台
日期:2008-5-16 22:47:24  来源:  责编:  作者:  点击:    字号:  

   5月12日,我市出台了《阜阳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重症患者转院规范》。此举旨在将重症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者及时转入市级定点收治医院集中救治,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并尽量减少转院中间环节,避免交叉感染。

    《规范》要求,县级医院的重症患者拟转入市级定点收治医院救治时,必须经派驻该院的卫生部、省级专家会诊同意, 并进行初步治疗,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转诊医院需及时与市级定点收治医院联系接诊工作,并向接诊医师交待病情。对符合重症条件的患者,市级定点收治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为确保患者转诊安全,转诊过程中,转诊医院必须对转诊病人提供必要的陪送医生和药械,必须用医院的专用救护车,做到一患一车,严防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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