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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日期:2007-12-6 8:06:25  来源:  责编:龚丽敏  作者:  点击:    字号:  

1、个人申请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社居委会签署证明意见,并附夫妻及子女合影照片、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复印件。

 

2、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3、县区审批

县区人口计生委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送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决定,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专干及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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