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全部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5%比例计发,即:阜阳市区由原来的280元调整为299元;界首市、太和县有原来的254元调整到273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由原来的234元调整到254元。定额医疗补助金15元不变,该标准于2007年1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