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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产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07-7-19 19:02:40  来源:  责编:龚丽敏  作者:曹亚伟  点击:    字号:  
 
    17日,太和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免费赠送的化妆品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600元。

   今年5月份,太和县消费者李女士到城关镇一美容厅做美容,店主为扩展业务,无偿送给李女士两小瓶柔润精华眼霜。谁知,使用后不久,李女士的脸上便出现了红肿现象。经有关部门诊断,确诊为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彻底恢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李女士随即找到美容厅,要求给自己一个说法,但店主却以化妆品是免费赠送为由,拒不赔偿。太和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接到投诉后,经过调解,李女士最终获得了美容厅600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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